劳工和劳务的区别

法律主观:

在 劳动关系 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 劳务关系 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 (二)关系不同。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中华人民***和国 劳动法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