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棍算不算管制刀具

不属于。棒球棒是不属于管制刀具的。管制刀具其实指的是类似匕首、跳刀等类型的单双刃或者是三棱尖刃的刀具,而棒球棍属于体育用具,因此棒球棍是不在管制刀具之列的棒球棒(BaseballBat),是棒球比赛中,击球员用来击球的棒子,常见的有木棒、铝棒、复合球棒三种。铝制棒球棒可分为软质铝合金棒(普遍用于垒球训练Softball,及车用,家用防身)和硬质铝合金棒球棒(用于大型棒球比赛,配合硬质木塞球和牛皮硬球)。根据棒球规则的规定,球棒必须为平滑之圆型棒,最粗的部分直径不得大於2.75英_(七公分),长度不得超过42英_(106.7公分),须用一根木材制成。以合成方式制造之球棒,在没有获得比赛主办单位认可之前,於正式比赛中不得使用。由金属、木片或竹片接合制成之球棒,如果获得比赛主办单位认可,则准予使用。球棒凹头的部分,深度必须在一英_(2.54公分)之内,宽度不得超过两英_及小於一英_(5.08公分~2.54公分)。凹状部分直径必须为曲线状,不可以附著其他任何物质。球棒的握把位不得超过18英_(从棒端起45.72公分以内),握把部分得包扎或使用任何材料处理(包括用松脂等)使适合掌握,但任何使用之村料包括松PINE TAR),裁判员认为有超越18英_之限制,则该球棒於比赛时不得使用。非经比赛主办单位之认可,於比赛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