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剧场演出交文化建设费吗?
小剧场演出不需要交文化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 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65]433号)执行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的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1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1项规定,文化服务是指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包括:文学艺术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竞赛、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宗教活动、科技活动和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等。第三项规定,娱乐服务是指同时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和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