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执法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一次国土资源执法全面清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可以全面了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促进“双护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第二,清查的范围、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情况。

1.检查执法监察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执法监察动态检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检查次数、检查范围和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检查机制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联动机制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4)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存在哪些问题?因地制宜实施强有力的监管长效机制有哪些主要经验?(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1)有多少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发现但未依法查处?不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今年发现了多少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案件查处数、查处率、结案数、结案率是多少?(3)通过这次执法和查新发现了多少违法违规案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和要求:对违法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缴土地出让金、非法采矿、探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违法案件)逐一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责任人和违法事实。(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登记,应当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地点、违法占地、土地面积(㎡)、土地类型、用途、建设状况;(二)对非法开采(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勘查、非法转让矿业权的查处登记,对非法单位或个人名称、非法时间、具体地点、非法开采矿种、开采量、非法勘查矿种及工作量、非法转让矿业权矿种及交易金额等应逐一如实上报。(3)已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同时逐件上报,上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落实到位情况。

这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整改,结合落实“15号令”,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报、不侦、不办、不报等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薄启成

监察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

审核清理国发[2006]31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各类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各类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了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办理);

2.是否存在擅自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和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2006年6月65438+10月1以来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进行审查登记。加局也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卫星片执法检查,做好清查工作。各地要对建设用地项目逐一审核,逐项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薄启成(监督违法用地清查)

钟伯坚(监督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监督存量建设用地)

监督责任部门和单位:执法监察局(监督违法用地清查)

耕作和保护科(监督新建设用地的存量)

土地使用管理科(监督现有建筑用地的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

1,县国土局要对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核清理,对采矿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黄金开采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明确吗?是否进行检查和清洁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沙金的问题?

审查方法和要求:在矿业权调查中,要逐一区分矿业权和探矿权,包括所有者(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的生产规模、设计年产量、实际年产量、开采和勘查矿种、矿业权审批机关、文件和文号、批准的详细开采和勘查范围(面积、坐标)和方法、批准的勘查投资额、实际勘查资金投入和勘查工作程度。禁采工作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监督负责人:王秉金

监督责任部门:矿产开发部、地质勘探与储量部。

(四)全面清查常规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

1,土地利用管理专项清查重点

俄罗斯经贸合作园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是否依法依规为入园项目提供用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园区项目用地是否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是否有供应但没有使用?

土地供应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招拍挂实施情况:(1)划拨土地和协议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土地、协议土地出让范围和规范程序;(二)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招拍挂、虚假招标、招拍挂、未缴纳出让金等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是否实行集体联审制度,动态监控制度如何实施。

审查方式和要求:重点审查具体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方式和出让金缴纳情况。逐一审查批准文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付款票据等材料,对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土地类型、用途、土地使用权限、批准文件号(或合同号)、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审核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蔡铁生

监督责任部门:土地利用管理部门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基本农田划定,指标分解,县区修编或补充规划,具体落实在哪里?海图簿是否及时更换,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换到位?保护标志设置好了吗?(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充基本农田?如果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通过什么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是否实行集体联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2)征地工作中的听证和公示是否按制度和规定程序进行?(3)被征地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补偿?赔偿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没有强行建设占地的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2)施工是否按照“四个体系”的要求组织?(3)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进度进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复查方法和要求:各县区局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复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按照批次或者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一审核用地单位、土地面积(分批次转用和征收土地面积)、审批时间、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和面积,并进行登记造册。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金额、增加耕地面积、资金到位、拨付资金、项目进度等进行逐项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钟伯健

监管责任部门:耕地保护地质环境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清查的重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实施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及时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严格编制执行?(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建设用地存量是否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得到落实和保障?

用地预审:(1)个别选址项目的用地预审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是否实行用地预审和联审制度?(2)现有建设用地是否实行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和要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准文件、文号逐项登记。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薄启成

监督责任部门:计划部

4、地籍管理专项清查的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室内外工作实际进度,县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并实际拨付到位;(二)土地证发放情况:实际发放数量和比例。是否存在已提出申请并符合规定的注册发行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注册发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发行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发放或更换土地证的问题?(4)是否存在未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发放土地证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法使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并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法和要求:梳理问题,进行专题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办证率。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负责人:蔡铁生

监管责任部门:地籍部门

三、盘点步骤

本次清查分为动员准备、审查核实、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

动员和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县级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确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收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年度计划资料和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和划拨用地审批等档案;土地违法案件动态检查记录、账册、调查档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和企业情况的有关文件、图件、违法案件等材料,切实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2)审核核实(9月1-9月25日)

县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以来,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清查工作。在清查中,要坚持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相结合,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审批、调查等方面的文件和档案进行审查登记。按照业务类型逐一进行,并依据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做好内部审核的同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小批大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勘查,采矿权单位是否有破坏土地和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

(3)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实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梳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是否违法,要做到登记清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科学对比分析,弄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四)整改总结(65438+10月1—65438+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检查边整改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查处和整改涉矿违法开发(含勘查)利用国土资源行为。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加强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总结应分为专项总结和综合总结两种方式。应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报告,并上报行政公署。

(5)检查验收(65438+10月20日-65438+10月30日)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将本地清查情况上报地区执法检查办公室和监督责任部门。各地国土资源执法大检查完成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将结束检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要求。

第四,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明确、责任具体、行动协调的原则,行署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清查工作的部署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清查工作。

组长:蒋明慧

负责组织和领导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副组长:王秉金、薄启成、钟伯健、蔡铁生

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监督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导演:薄启成

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要求,组织协调执法检查。

成员:刘道勤、顾、杨、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根据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具体负责清查工作质量。

动词 (verb的缩写)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清查针对性强,是一次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环节最多、业务量最大、检查对象最多的一次全面清理复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清醒清醒、清查透彻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认真到位、总结及时全面。通过全面深入的执法调查,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总体情况,发现和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和监管不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原因,提出切合实际、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行政,严格整改

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及时主动查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行为,严格纠正和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的及时吊销,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的处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对移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地县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依规依纪该问责的,必须问责。

(3)作风纪律严明。这次清查工作既是对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国土局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局领导班子要把思想统一到执法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部机关和管理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力量,以正确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进行清查,认真进行整改。禁止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理、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定标准、变程序、擅自处理。凡有案件不查、不压、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县国土局确实处理不了的重大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行政局,由行政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独立、联合或异地查处。

(四)职责、总结报告。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检查。管理局监察领导和监察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监察监督工作,服务大局,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月22日10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汇总和综合汇总材料上报管理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管理局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和单位(综合汇总材料只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汇总提交的材料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管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25日10前上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