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男子长期性侵亲生女儿获刑14年,社会到底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呢?
本案犯罪者张某和妻子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今年18岁,小女儿13岁。17岁的大女儿为了躲避父亲的“魔爪”,忍无可忍之下把父亲性侵她的经过告诉了母亲王某。
她的父亲张某早在2016年就开始对她进行了性侵,那时候她才14岁。她反抗时父亲张某就对她进行恐吓、殴打,甚至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作为一名父亲,长期性侵不满14周岁的亲生女儿。张某可以说是禽兽不如,枉为人父。
她的母亲王某听完大女儿的遭遇后,毫不犹豫的报了警。随后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张某作为父亲,采用强迫手段贱淫未成年的女儿,并且对其长期打骂、威胁恐吓,其行为违背人伦道德,严重危害了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处了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
那么社会该如何保护这类未成年人呢?针对上诉形成的原因,建议形成以下几个思路:
一,社区积极调查,如果遇到有暴力倾向的家庭,特别是男子有的。一定要特殊备案,定时来了解家庭情况,如果发现其中子女有精神萎靡,殴打痕迹的,问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必要时警方介入处理。防止暴力滋生,恶的一面泛滥。
二,有必要建立一个家庭直系亲属与单位职业的备忘录:正因为耻辱感,用社会关系来制约主要当事人,让其并不能自以为无人知道,无人监督,无人制止。
三,学校要增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即使是家庭中最直系的亲人,也不能有过格的行为,女大避父等认知要完全,可以邀请家长特别是父亲参与,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如果发生此类事件,要注意安顿好受害女孩的隐私,策略进行心理辅导,为受害者以后的人生铺好路。
这类悲剧,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责任的。母亲的软弱,助长父亲的强势。女孩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就会觉得父亲的话是不容置疑的。如果母亲能够在父亲家暴的时候,及时止损,离开这个男人,那么就不会有这样悲剧的产生。
同时,这类事件想要避免很难。如农村的留守女童和大龄光棍,这些看起来八辈子打不着的群体,随着光棍一年比一年多,这样的现象也很难避免。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称得上“人”这个字,世界上有光明,也就有黑暗。有活得像人的,就有不是人的。在挑选对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钱虽然重要,但人品也非常重要,家不家暴也在考察范围内。
此类案件折射的一个反思:
如今信息爆炸,网络上的色情发达,很多的三观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认知不完全的人,长时间铺天盖地的吸收如此信息,难免会造成影响。如何能治理好网络其实也是预防本源之一。
最后,还需要给孩子们普及性教育以及如何保护自己。文中的女儿,被性侵整整三年,保护意识才逐步提高。如果了解相关知识,甚至是法律知识,那么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悲剧,这样的父亲也能尽早的送进监狱。
一个是性教育,一个是伦理道德,还有就是法律知识。这三样知识,都应该给未成年普及,懂得才敬畏,不懂就成无知者,产生害怕,无助,羞耻等情绪,却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最后说一句,像是这种人渣出来报复的几率实在太高,如果让他把牢底坐穿那该多好,省的出来继续祸害人!
总结一下: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每个人都要保护好孩子的成长。法律只能在事情出现的时候,进行善恶责任惩罚。只有全社会的有效制约,才能将这样的事情未病先治。我相信这类事件只是个案,毕竟世界还是阳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