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工作职能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民用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5、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6、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