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执行全部过程

将受刑人绑住,一般击打臀部,用来鞭打犯人的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新加坡鞭刑的行刑官一般选择身材健硕,甚至是由武学功底的壮年男性担任。在成为正式的行刑官以后,需要经过6个月以上的特别训练,用沙袋、假人等练习鞭刑的力量、协调性与精准度。一般而言,新加坡行刑官需要达到最低时速160公里和至少90公斤的打击力道,才能成为正式的行刑官。行刑官使用的鞭子被称为藤条,长度1.2米,直径约为1.27厘米。

在行刑时,犯人需要全裸,走到木制‘A’字形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全身从胯部弯曲,屁股翘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等待受刑。行刑官必须用尽全力施行,一般而言,在3鞭以后,犯人会感到异常痛苦

行刑房间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新加坡鞭刑的可怕之处不仅仅在于肉体上的疼痛,还在于精神上的羞耻感与心理上挥之不去的阴影。鞭刑需要犯人全裸受伤,其羞耻感可想而知。此外,鞭刑在施行之前不会通知犯人受刑时间,极大的增加了犯人的恐惧感。通常而言,鞭刑还会留下永久性伤疤,将成为受刑者挥之不去的梦魇

法律依据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1Procedure1Code1)

1第二百三十一条

1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

第二百二十九条1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