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规则

交通安全规则如下: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车、抛物击车;

12、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13、不跨越、骑坐隔离设施;

14、未戴头盔不坐摩托车;

1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转;

16、车闸不灵时不准上路行驶;

17、不准撑伞骑自行车、三轮车等;

1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交谈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19、不乘坐农用车,不乘坐超员车;

20、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日常应注意交通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