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流”是古代刑法,是如何惩罚罪犯的?

这一个词需要拆分解释,?徒?为剥夺犯人的政治权利以及自由,强制犯人劳役,《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根据犯人所犯事情的轻重程度分为五个等级,最轻的为一年,以半年逐渐递增,一年半,两年,两年半,最重者三年。

流?即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偏僻之地,这种地方人烟稀少,经济落后,管理不到位,一般为国家的边界地区,比如西北绝域,东北苦寒之地,?流?分为三个等级,轻者流放距离短,重者较长,每个等级距离的长短不同朝代之间可能不同,有的朝代,流放距离长,但劳役时间则相对较短。

中国古代对犯人的惩罚手段可大至分为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用的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隋唐之后通用的为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虽然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前即已经存在,尤其是流放之刑起源很早,在远古时期已经出现,历史悠久,可以称得上是?长盛不衰?了,但是到了隋唐时期才正式开始使用,并定为了法定的刑罚,一直沿用到清末时期才因为民国提倡人人自由且平等才被废除。

在历代统治者的认知里,徒流这样的刑法是对犯人最温和的处罚,即不伤害性命,也不像宫刑对身体造成永久伤害,仅仅是受一些苦,就像《大清律例?名例律上》中所述?不忍刑杀,流之远方?。虽然徒流之刑惩罚相对来说较轻,但是一旦实施,对于强调家族主义的古人来说远离了故土也着实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也会对受刑者心理造成一定的打击,所以它占据了封建制五刑的核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