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结算

个人意见,望指教:

结算的顺序是一定按照目前行动角色的逆时针顺序计算的,也就是按出牌顺序。

首先是伏完的谋溃,只要指定目标后,就可以发动弃牌——但前提是目标被确定。

大乔先被结算,流离是可以改变攻击目标,其时机提前于谋溃,如果大乔发动流离指定其他目标,则以后的结算均与大乔无关。

继续是伏皇后,求援的效果是增加被“杀”的目标,只要被求援指定的对象给不出“闪”,则增加为目标。

最后是刘禅的享乐,可以使“杀”无效,但是和谋溃其实并不冲突——成为目标和“杀”的结算并没有直接关系。

按照题目中所说,结算顺序是:大乔弃一张牌发动流离,目标为刘禅→伏皇后发动求援,目标为刘禅,刘禅给伏皇后一张牌(是“闪”则结束结算,不是“闪”则增加刘禅为目标)→所有目标被确定→ 目标一:刘禅的享乐被触发,伏完选择弃一张基本牌或不弃 → 无论此“杀”是否进行结算,伏完的谋溃均可以发动 →目标二:伏皇后&刘禅(假设刘禅给的不是“闪”),此时有个问题,伏皇后的求援增加目标时,已经过了“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所以刘禅的享乐不会被触发,伏完可对两人分别发动谋溃→目标三:刘禅,和目标一的时候结算一样。

·结算中,每当一位角色被伏完发动谋溃后以“闪“响应此“杀”,立刻弃掉伏完一张牌。

·考虑到方天画戟要求最后一张手牌,伏完是无论如何都对刘禅造不成伤害的,但伏皇后的结算那里是唯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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