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战争与其影响

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全欧参与的一次大规模国际战争。这场战争是欧洲各国争夺利益、树立霸权以及宗教纠纷剧化的产物,战争以波希米亚人民反抗奥地利帝国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为肇始,最后以哈布斯堡王朝战败并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告结束。

13世纪以后,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神圣罗马帝国皇权日益衰微,各邦诸侯割据称雄。信奉新教(路德教、加尔文教)的诸侯和信奉旧教(天主教)的诸侯在宗教纠纷掩饰下争夺地盘和反对皇帝专权,并分别组成“新教联盟”(1608)和“天主教联盟”(1609)。哈布斯堡王朝极力限制新教活动,争取旧教诸侯重振帝国皇权,并得到罗马教皇、西班牙和波兰贵族的支持。法国为称霸欧洲,力图使德意志保持分裂状态,支持新教诸侯反抗皇权;丹麦、瑞典早已觊觎北海和波罗的海的德意志领土和港湾;荷兰和英国则不愿帝国势力在北欧扩张,英国企图削弱西班牙的势力。这些国家都支持新教联盟。1618年捷克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是三十年战争的导火线。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马蒂亚斯(1612~1619在位)企图在捷克(波希米亚)恢复天主教,指定斐迪南二世为捷克国王。斐迪南二世下令禁止布拉格新教徒的宗教活动,拆毁其教堂,并宣布参加新教集会者为暴民。1618年5月23日,武装群众冲进王宫,把皇帝的钦差从窗口抛入壕沟,史称“掷出窗外事件”,它成为三十年战争的开端。

哈布斯堡王朝同盟由西班牙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组成,并得到罗马教皇和德意志天主教诸侯以及波兰立陶宛王国的支持。反哈布斯堡王朝同盟由法国、瑞典、丹麦、联合省***和国(荷兰)以及英国和俄国组成,并得到德意志新教诸侯和捷克、特兰西瓦尼亚,意大利的反哈布斯堡王朝运动的支持。三十年战争是以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宗教战争开始的,后来则失去宗教性质。它是资本主义产生和资产阶级民族形成的深远过程的反映,是和一些欧洲国家最初的资产阶级革命(1566—1609年的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1640—166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密切相连的。当时,哈布斯堡王朝已成为欧洲反动势力的堡垒和衰亡的封建制度的维护者。它竭力谋求欧洲霸权,但遭到了德意志新教诸侯国的反抗。这些诸侯国形式上加入了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但实际上是独立的。1576年鲁道夫二世即位,德意志开始迫害新教徒。天主教徒与新教徒冲突过程中,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政治军事联盟:以普法尔茨侯爵腓特烈五世为首的新教联盟(1608)和以巴伐利亚马克西米利安公爵为首的天主教联盟(1609)。德意志的国内矛盾给欧洲列强以可乘之机。

法国支持新教联盟,以便对周围各国建立霸权,并阻止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边界诸侯国地位的加强。丹麦在攫取德意志的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两州后,又力图占领德意志北部各诸侯国。瑞典则想把波罗的海变成本国的“内湖”。荷兰极力削弱西班牙和奥地利,并使本国商船队在古老的汉萨同盟商路上获得控制权。英国既反对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西北部和北海地区加强势力,同时也不希望反哈布斯堡王朝同盟各国强大;它在欧洲和近东的利益,其中包括同奥斯曼帝国的关系,与法国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奥斯曼帝国虽然未参加三十年战争,但却指望利用这次战争来巩固自己在巴尔干的地位。被看作是“基督教先锋”的奥地利如若战败,可使奥斯曼帝国摆脱其在欧洲的主要敌人。俄国与波兰立陶宛王国进行战争,是为收复在波兰瑞典对俄国的武装干涉(十七世纪)期间被波兰立陶宛王国侵占的领土。

三十年战争爆发前夕,敌对双方均拥有常备雇佣军,总兵力各达2.5—5万人。这些军队在建制上分为旅和团。它们虽然经严格训练,但军纪和战斗素质都较差。瑞军经国王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改组,战斗力较强,自由农民和市民是这支军队的强大的来自本民族的骨干力量。它装备有轻型火炮和火枪(纸制弹壳),这些武器的特点是射速高。瑞军步兵团火枪手占2/3,长矛手占1/3,其他国家的军队则相反。为了充分发挥步骑枪火力的威力,古斯塔夫·阿道夫把步兵和骑兵原来的纵深配置队形改成3—6列横队。瑞典和其他国家军队的野战炮兵由轻、重炮兵连编成。瑞军平均每千人配备火炮5—12门,而其他国家的军队每千人仅配备火炮4—5门。

战争导火线是1618年的波希米亚(即今捷克)人民反抗神圣罗马帝国的民族及宗教起义。战争***分为4个阶段,分别是捷克阶段(1618年-1624年)、丹麦阶段(1625年-1629年)、瑞典阶段(1630年-1635年)及全欧混战阶段(1636年-1648年),最后以哈布斯堡王朝集团战败,参战各国于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止,***达三十年之久。

1645年3月,瑞典军在波希米亚大败神圣罗马帝国军,而该年8月法军又于纳林根会战击溃神圣罗马帝国军,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德意志领土大部份被占领。1648年,法瑞两国联军再在处斯马斯豪森会战及兰斯会战完胜神圣罗马帝国军。但战至此时,双方都已元气大伤,结果于该年10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缔结了两个和约——《奥斯纳布吕克条约》与《明斯特和约》,合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至此三十年战争完全结束。

三十年战争的影响

德意志分裂。由于德意志是三十年战争的主要战场,其经济遭到极大破坏,而且战后诸侯国各割地盘,其内部分裂变成不可逆转,间接令神圣罗马帝国变得名存实亡。

荷兰、瑞典独立。荷兰成为新的海上霸主。瑞典取得了德意志波罗的海沿岸的大片土地,因此而成为德意志的诸侯,可以随时插手德意志的内部事务。而且瑞典亦得到五百万杜卡登的赔款,并从此一跃成为北欧强国。

西班牙衰落,从此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

法国在战争中取得了阿尔萨斯与洛林,并获得了欧洲霸主的地位。

战争中诸国开始实行征兵制,并建立了常备军与后勤系统,使军队可以进行持久战。军队亦逐渐精简化,以符合机动战的要求;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所进行军事改革,即以火枪兵取代长矛兵,先以炮兵进行集中火力的攻击,再以骑兵出动进行突击,最后由步兵负责清理敌军的三段式战法,更成为其后战争的标准战法。

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三十年战争,推动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欧洲近代史的开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得以形成,由它决定的国际法真正产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构建的国际秩序影响深远,一直延续到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确立的维也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