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降级的详细解说
1988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降低军衔的情况包括了两种:一种是军 官因不胜任现职,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最高编制军衔 的,应当将其军衔“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最高的编制军衔,这种调整式的 军衔降级,不算处分;再一种是军人因违犯军纪,给国家和军队造成损失的,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军衔降级处分,但这种处分 不适用于少尉军衔。军衔降级后,其本级衔龄从降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 果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其军衔的晋升期 限可以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