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案的高通垄断三宗罪

1、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

2、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地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

3、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