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随便抓人吗?
一般情况下,应先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并向被逮捕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一般指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可能反抗的人,以及当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的人。
强制措施一般包括:
1.强行传唤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发地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人身安全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处理;
3、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
5.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将其交付到一定场所羁押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警察不能随便抓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持公共秩序,警察接受了询问和检查。只有当场涉嫌犯罪、身份不明、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人,才能带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次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可以强行带走,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在出示相应证件后,可以当场讯问、检查;经过质证、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质证: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当场有犯罪嫌疑的;(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4)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从被讯问人被带到公安机关时起,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保存讯问笔录。经批准继续质证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不批准继续讯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讯问人。继续讯问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讯问人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应立即释放被讯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