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通行证在手机上怎么办理

防疫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

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APP;

2、在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本地宝;

3、发送关键词“通行证”,获取通行证入口链接;

4、在防疫电子通行证页面处,填写手机号及验证码再点击登录免费申领按钮;

5、然后选择添加电子通行证,阅读申领须知后点击好的;

6、填写领取人防疫基本信息,之后同意协议并选择申领电子通行证即可。

疫情传播途径如下:

1、直接传播,是指患者打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

2、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3、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导致感染;

4、母婴传播,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的母亲可能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染给了婴儿,且新冠病毒还可能在胎盘细胞中活跃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