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被抓后,嫖资怎么处理?会不会退给嫖客?
我们国家是严令禁止卖淫嫖娼的,要是在警方的打击中抓获了这些人,这些人将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有人关心的不是这些人的处理,而是嫖资。对于嫖资的处理,是要上缴国库的。不会退还给嫖客,不仅不会退还,还会对嫖客进行行政处罚。
一、嫖资的处理,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会给嫖客的
女子卖淫获得的钱,属于嫖客给的,这些钱就是嫖客的嫖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这些嫖客属于被侵害人?肯定不属于!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这些钱肯定不会退回给他们的。
卖淫女和嫖客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遇到警察临检的时候,他们也知道躲起来,被警察查到了以后,也知道蒙着脸,也知道不好意思。他们既然知道这是违法的,那么他们也不会要求警察归还这些嫖资了。
要是他们想要的话,也是可以的。按照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先交上这些罚款再说。就算是交上了这些罚款,这些违法所得,也是要上缴国库的。
有些人会觉得,这些钱可以抵扣罚款。这个想法是不对的,违法所得是没收的,之后上缴国库。而他们的罚款,是没有办法免除的。这也是按照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要是觉得有异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不光不会给嫖客,还会处理嫖客和卖淫女
对于这些人的处理,也是有法律法规的,他们的行为,一个是要缴纳罚款,低于五千元的罚款,虽然有时候,警察要求他们缴纳五千元,他们可以不用缴纳那么多,可以是4999.9元。要是真有这样较真的人,也是可以的。
他们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内的处罚,可以是14天半,也可以差一分钟15天。要是真的出现这种情况的话,相信这些卖淫女和嫖客,也是很头疼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
卖淫女和嫖客的处理,一般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以内,加上资金上的处罚,5000元以内。这二者是可以一起处罚的,对此,相信卖淫女和嫖客也不会有什么意见的,至于嫖客给予卖淫女的钱,也不会给他们了。至少,不会给嫖客。
虽然嫖客拿出的钱是合法的,但是,这些钱用于违法行为,这个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些钱不再是合法的了,而是卖淫女违法所得了,既然是违法的,那就应该上缴国库。这也是法律条文规定的。
至于卖淫女和嫖客,还是乖乖接受处罚吧。惩罚他们,是为了让他们知道,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做的。也是想通过惩罚他们,让更多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有时候,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用法律来解决。
三、把钱还给嫖客,这违背社会的公德良俗
关于嫖资,要是给了嫖客,对于嫖客而言,是不是一种鼓励?要是真的如此,他们在嫖娼以后,打电话报警就可以了。警方抓住了卖淫女,将嫖客的钱给他们了,他们会肆无忌惮违法的。
不仅不能归还他们,还要对他们进行罚款,这样从经济上让这些人长点教训。对于一些资金实力不好的男子而言,就可能不会有下一次了。对于这些人而言,更多的是脸上无光,因为警方会通知他们的家属领人。
回家以后,家人的训斥或者是不理,可能让他们长了记性,让他们收敛很多,这样,也是对社会公德良俗的一种维护,也是让他们知道,这种事情,要是做了,对家人是不好的。为了家庭,也不应该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无论是卖淫女还是嫖客,他们的行为是对家庭的冲击,也是对社会公德良俗的一种背离。所以才要严厉打击,打击的方式,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还有经济上的处罚,让他们知道,这种事情,只要被抓住,就会伤钱又伤人。
要是有点良心,那就不要做这种事情。毕竟,每个家庭都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更不愿意这种事情发生。要是大家都能用心维护社会的价值观,我们社会这个大花园里就会百花齐放的,我们看到花,也会笑哈哈的。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