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比是什么意思

拉比原意为教师,即口传律法的教师。

古代原指精通经典律法的学者。拉比这个字最早源于希伯来文的Rav(或写为Rab),原来有伟大的人或引申教师的意思。

Rabbi是在Rav的字尾加上了代名词所有格意思是我的老师,据推测拉比原本用于被任命为圣职的律法教师,源于摩西(Moses)为约书亚(Joshua)按立圣职,到了公元第四世纪不再有任命圣职的仪式,拉比就成为所有律法教师之称谓,是个极受尊敬的头衔。

发展历史

十四世纪之前没有专业的拉比,教导律法的学者没有领取任何酬劳,按照犹太法典,从事律法服务的人不能够收取报酬,但是他们享有免除公有税的待遇,并且在市集能优先购买物品。许多中世纪的拉比靠行医生活,并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教导律法,直到十六世纪仍有拉比以教导律法没有领取薪资而感到自豪。

后来犹太人经济情况恶化,加上十五世纪末西班牙驱逐犹太人出境,许多拉比无法再免费教学,于是产生村镇合力支持拉比的做法。随着时间演变,拉比成为一种职业,与出资者的领导者订立合约,提供教导。

早期的拉比没有专门的学校训练,想当拉比的人必须自修法典和带领仪式的文献,经过某个团体的考核通过,才可以担任拉比。拉比必须奉献自己是个不断学习的人,他教导解释宗教的律法,指导灵性提升,也是日常事务的仲裁者。拉比虽然担负圣职,但是他仍然是一个平信徒(layman),不具有祭司的角色,他的穿着也与信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