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对自己、家庭、社会有什么影响?
6月12日是第六个世界无童工日。两天前,国际工会联合会指定四家北京奥运纪念品特许生产商雇佣童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日回应称,BOCOG已就此事展开调查。他指出,如果发现任何厂商违规,奥组委将严肃查处。港BOCOG常务副主席江小鱼也回应:如果奥运特许生产商雇佣童工,将“发现一家,处理一家”,更有可能吊销相关商号的特许生产资格。
虽然“童工事件”源于奥运会,但童工问题本身并没有因为奥运会而存在。用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说,“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禁止童工公约》。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早在1991就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2002年该条例修订后,基本解决了规范、查处使用童工的法律障碍。在一个特别强调“依法行政”的时代,童工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所有被国际工会联合会点名的持牌厂商都雇用童工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童工已经成为我们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事实。
童工成为一种“现象”不仅是因为贫富差距的扩大、教育和医疗的商业化以及资本固有的逐利性,也是因为职能机构执法的不作为。查处“童工”是职能机构的“依职权行政行为”,应当积极、主动、有效。然而,从公共媒体来看,查处“童工”有成为“依申请(或曝光)行政行为”的迹象——似乎没有媒体曝光,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找不到那些违规雇佣童工的不法厂商。
当然,作为中国的一个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奥运问题,“童工事件”的核心在于这些被点名的公司是否雇佣童工,而不是这些童工是否生产与奥运纪念品相关的产品。对中国人来说,法治的声誉应该比奥运会的声誉更重要,更有价值,对每个人都更有意义。与奥运会的“游戏”相比,人文和法治的价值远在体育精神之上。我们不是因为要举办奥运会而不尊重人性和法治,但只有把奥运会打在人性和法治的旗帜下,才能办好这项举世瞩目的体育赛事。
令人欣慰的是,外交部、BOCOG和地方政府对“奥运童工门”的回应是及时的、符合法治的。东莞市政府表示,东莞将继续跟踪调查涉嫌使用童工的公司,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全社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东莞还将开展“杜绝企业用工管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就在“奥运童工门”事件尚未平息之际,山西又曝出一些黑砖窑非法使用“奴隶童工”的情况。最小的被奴役儿童只有8岁,最大的只有13岁。400多名家长联名在网上发出求救信后,当地警方才被允许解救当事人的孩子。执法者对法律的蔑视可见一斑。无论是“奥运童工”还是“山西奴工童工”,解救儿童,查处非法劳工,其实更多的是与法治有关,而不是与奥运有关。如果这个国内法问题不演变成国际风暴,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应该更加积极、主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