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固网?

固网指的是固定点与点之间的通信网路系统,属於第一类电信事业。依照「电信法」第十一条之定义,第一类电信事业是指经营以设施(facilities-based)为基础之电信事业,亦即经营者本身投资设置基本交换与传输之电信设施,以提供基本电信服务(basic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之事业。

放在实际的市场经营来说,固网业务主要包括了市内网路业务、长途网路业务、国际网路业务、综合网路业务以及电路出租业务等,这些电信业务目前皆由中华电信独占经营。在电信三法於1996年二月修正公布後,目前交通部业已开放属第二类电信的行动通信业务,为台湾民众带来人手一机的便利性。固网除了能提供个人性的通讯服务外,还能从事大区域、长距离以及多样性(不再仅限於通讯)的经营内容,成为资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的重要环节。

固网开放的经过

为了配合电信自由化与加入WTO的准备,交通部在前(1998)年1月成立固网规划小组,并於去(1999)年5月公布「固定通信网路业务管理规则」,同年7月20日公告受理申请经营固网的相关事项,为固网的开放正式拉开序幕。

各界对於这次固网开放的一个主要疑惑,在於对政府於发出固网执照的张数一直众说纷纭,有主张初期只开放二张者,亦有不限张数的说法。就在总统大选隔天的3月19日,交通部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审查委员会在经过漫长的审查与口试之後,最後核准台湾固网(以太平洋电缆为主)、东森宽频(以力霸关系企业结合国民党营事业为主)和新世纪资通(以远纺和亚泥二大企业为主要股东)等三家业者进行筹设,另一家参与竞标的全民电信则告落选,交通部预计在民国九十年核发网路建设许可。

固网之路既长且远

根据「固定网路通信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经营固网综合业务实收资本额最低为新台币400亿元,业者在提出申请时就必须将其中100亿元存入资本额专户;另外,经评审合格的业者,在取得交通部筹设许可之後的60天之内,再存入资本额专户100亿元,同时向电信总局缴交履行保证金40亿元,而在取得筹设同意书之後的六个月内,要补足剩下的金额并完成公司登记,之後还必须依序取得网路建设许可还有特许执照,才能开始营业,最後还得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时程完成网路建设的进度。

从上列叙述可以想见,固网业务在本质上属於资本与技术密集的产业,这三家获得筹设许可的业者,一方面要面对其他二家业者的竞争,另一方面还必须设法从占据固网市场已久的中华电信手中,抢夺相当的用户,未来还必须应付其他进入市场的新业者。换言之,尽管有人预估我国固网业务的市场规模,在西元2011年将有5200亿元之多,但这不代表业者通通有奖,都能拥有属於自己的一块市场大饼,而是必须先承受资金与市场二方面的风险,才有未来的丰收可言。

开放固网的正面意义

综结部分讨论开放固网的论述发现,开放固网的正面意义可以展现在消费者、固网业者以及相关产业三个层面。就消费者而言。开放固网可以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多选择,以及价格低廉之电信服务。就固网业者而言,透过打破中华电信的独占局面,开放固网一方面可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透过竞争促进业者的技术进步与改善经营效率。

就相关产业而言,随著全球资讯科技产业的发展,以网路为主体的电子商务俨然已成为下一代的经济型态,伴随而来的是以建设高频宽网路为主的资讯基础建设(例如我国的NII)。另一方面,宽频网路的普及率已成为判断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为因应资讯时代的来临,固网业务在未来可预期的将会扩及到像是个人电脑、网际网路配备、有线电视视讯转换器、智慧型电视与视讯游戏机等硬体产业,以及网路服务与资讯商品等软体产业的发展。

这也就是说,配合资讯社会的发展,固网业务可以做为一个火车头产业,透过与上述产业的关连性产生连锁效果,带动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

开放固网的疑虑

尽管开放固网的好处多多,不过还是有许多人对於在推动固网时,所可能产生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了若干疑虑。首先是过去对於传播媒介的管理,一直都是依循广播者(broadcaster)与***同载具(common carrier)二大类别进行,所谓的「广播者」,指的是业者既生产媒介内容,又拥有传送内容的管道,一般的广播电视业者即属於此类;至於「***同载具」则是业者虽然拥有传送媒介内容的管道,但不负责媒介内容的产制,像是电话业者即是***同载具。换言之,当传播媒介传送所谓「不当内容」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时,主管机关得视其属於广播者或***同载具,进行相应的管制,属於广播者则须为其内容负责,若为***同载具则不需要。

尽管固网业务目前在本质上属於***同载具,不过随著科技发展造成广播者与***同载具之间的界线模糊,像是电信事业与有线电视产业合并经营,或是电信业者提供像是随选视讯(VOD)等服务,都会造成主管机关未来在管理上的困难。因此,现行对於电子媒介的管理规范,在架构上有必要先行检讨。

其次,为了保障新进固网业者能够与既有业者进行公平竞争,以免既有业者因为掌握了广大的市场资源(用户、设备),造成新进业者难以生存,而有非对称管制(asymmetric regulation)的构想提出。所谓「非对称管制」,是指针对於市场开放前以预先就定位,具有先天竞争优势的业者(中华电信),加诸以较其他新进业者更多经营上的限制,其原理类似於龟兔赛跑时,让兔子(既有业者)先睡一觉,以待乌龟(新进业者)随後赶上。

对既有业者施加较新进业者更多的限制,虽然有助於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最後不管是新旧业者,让大家都变成兔子,这虽然是采取非对称管制的正面目的,不过却也有可能会让新进业者眼见既有业者受到重重束缚,而有恃无恐,不积极进行市场的争取与经营,造成最後大家都变成乌龟的结局。

第三,对於固网开放的另一个忧虑,就是「吸脂效应」的产生,所谓吸脂效应,是固网业者的服务偏重於企业或大型用户,而忽略了一般用户与特殊用户(偏远地区、清寒家庭)的需求。尽管普遍化服务是社会对於电信业者的基本要求,也是电信业者的义务,然而就整体市场而言,绝大多数的通信集中於企业与大型用户之间,一般用户与特殊用户的数量虽多,然而通信量却远不及企业与大型用户,而在线路的铺设成本上,一般与特殊用户也是高於企业与大型用户,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固网业者只看重油水最为丰厚的部分,而忽略了大多数人的通信需求,形成要鱼不要虾的结果,将使得电信事业失去其公***性的本质[1]。

第四,社会决定的缺乏,也是这次开放固网为人疵议的一点,电信事业关乎公***利益,在政策制订时本当纳入社会各界的意见,然而在这次开放固网的过程中,却鲜见社会团体或消费者组织进行意见或意愿的表达。在新传播媒介的推动或传播政策的制订中,要是缺乏来自於社会的发言,则将成为官方与产业界自弹自唱的局面,而这种社会决定的缺乏,有可能造成政府与业者忽视人民对於通讯媒体的服务需求,甚至联合强迫推销我们实际上没有需要的服务,而因为收费造成人们使用固网条件的不平等,最後也将导致人们媒体公民权的丧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