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构成

十大实用法律作文集

在正常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或使用作文,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和大学作文(论文)。写作文的时候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10法律作文。欢迎阅读。我希望你会喜欢它们。

法律作文1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法律保护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祖国净土,像一面不可阻挡的盾牌,守护着我们,束缚着我们。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光靠法律保护我们心灵的净土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牢记法律。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法律讲座上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孩子,你要学会做自己。

是的,在危机时刻,我们要学会自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沉着冷静,机智勇敢,果断抉择。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自救不仅是为了处于危险中的青少年,也是为了误入歧途的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新生的太阳,有着美好的未来。一旦他们掉进黑暗的沼泽,那就是别人拉不上来你的死亡之地。只有依靠自己,自觉教育自己,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影响,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及时认识到自己走上了歪路,才能有自知之明。一个人一旦走上违法道路,就会越陷越深。

老话说得好,勿以小善,勿以小恶。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只有法律始终放心,才能守护我们心灵的净土。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接受义务教育,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为国家的未来而努力,勤奋工作,态度积极,做有理想、有素质、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好公民,做合格的接班人。

让我们永远把法律放在心中,面对阳光,面对黑暗,积极主动,让自己拥有一个美好无悔的青春!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共同构成了法律的三个基本要素。如果说原则是法律规范中的基本规定,概念是法律规范中有关主体、客体和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那么规则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导部分。在法律史上,人们对法律要素持有不同的观点,如分析法学中的“命令模式”(奥斯汀)或“规则模式”(哈特)理论;庞德的“法律-技术-理想模式”理论;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理论等等。在中国,自张文显提出“原则-概念-规则”理论以来,学术界在相关教科书中基本上坚持这一思路。这种观点至少符合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特征。那么,如何理解法律规则呢?法律规则有哪些明显的特征?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虽然法律领域的一切讨论和学术成果一般都是围绕法律规则展开的,但人们对什么是法律规则却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再次证明了一个原理:概念越基本,分歧的可能性越大,所有的理论成果都是从对基本概念的不同见解和严谨的逻辑论证开始的。那么,法律规则是什么?”张文显的解释是...指规定权利义务和具体法律后果的规范,或者赋予某一事实状态某种具体后果的各种说明和规定。”李桂林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认为:“简而言之,法治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规定。”我们认为,法律规则可以从主体、客体、方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进行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具有共同规定的社会或自然事实以法律意义,并用以具体指导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民族性。众所周知,规则在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即使是那些不规则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仍然在寻找它的规定性,比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是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家也在寻求和研究它们的规定性内容。但是,自然规则和社会规则的自发存在,并不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规则(或许,在社会法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自发的社会规则也可以视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的习惯规则),法律论文《论法律规则》。所以,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存在的。

但有很多社会规则是自觉存在的,比如纪律规则、村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但都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他们必须受到法律规则的规范。不存在自然规则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借助自发的自然规则本身改造自然。然而,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则行事”的社会规则。比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掌握其发生的规律,使之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作为人们预防这种疾病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拥有权力的主体(立法者)的处理,因为人们不能随意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成为彼此的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

可见,法律规则只能来自国家法律中的立法者。那么,谁是立法者呢?理论上,虽然人们可以把它设计成一个理性的人,一个智慧的人,一个哲学家等等。,在人类国家法的实践中,他们只经历了三种立法主体。一种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皇帝个人立法,从而“前主为法,后主为法。”二是以议会为代表的代议制立法主体,其特点是立法间接表达民意要求。三是全民公决的立法主体,所有具有政治权利和能力的公民都可以行使立法者的职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叶利钦宪法、白俄罗斯卢卡申科宪法、爱尔兰堕胎法、欧洲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都是相关国家或地区。

法律是深情的,也是无情的。当你无助的时候,法律可以帮助你,你会觉得法律是伟大的,是正直的;当你犯了错误,法律会惩罚你,你会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在哪里?在法院吗?在公园里?在校园里?甚至无处不在。.....易!为什么没有“看到”法律?法律到底在哪里?别急,一定要用心去发现:也许在校园里,法律也许会“走进”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嘿!我发现“法律”是什么意思了!它从身边的小事和社会上发生的事情,悄悄地“走进”了我们的校园,正在给同学们读一条又一条的交通安全规则。学生们被它迷住了,我也被它迷住了。有一天,我站在学校门口值班。我眼前是一条宽阔的马路,川流不息的车辆,像无数条河流汇成一条河,流向远方的地平线。突然,令人震惊的一幕吓了我一跳:两辆超载超速的摩托车闯了红灯后以闪电般的速度冲了过来。碰巧,斑马线上一位老奶奶送孙子上学。没想到,路过的老奶奶和孙子被突如其来的危险吓坏了,站在路中间没有任何应对措施。两位摩托车主看到路中间有人,突然来了个急停,然后来了个180度的急转弯。由于车辆惯性大,我没有及时刹车,结果伤了奶奶的腿。那一瞬间!那一瞬间!开汽车的人

大叔被眼前发生的事情惊呆了,二话没说,用手把奶奶扶了起来。我目睹了眼前发生的一切,心里蹦出两个问号:为什么老奶奶和她的孙子站在那里没有任何对策;可是为什么开车的大叔那么疯狂,后来却帮了老奶奶?之后,交警叔叔来了。交警叔叔调查了解情况后,会对车主进行罚款和记分,让他们得到法律的惩罚。

同时,他还语重心长地对老奶奶和她的孙子说:“你们以后过马路,要注意!车辆经过时,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行走,不要原地踏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切记:路如虎口!注意。”老奶奶听了这话,连忙说:“谢谢你,我以后过马路会小心的。”站在学校门口,我看到了交警叔叔高大的身躯和公正执法的素质。仿佛看到了法律在向我招手,给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同学警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威严的法也感受到了阳光的温暖...

法律无处不在。人一出事,法律可以阻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中,法律都能依法公正解决。

法律与你我同在。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也离不开法律。法律在哪里?你想过吗?在那里?我们进去摸摸他吧!

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满满的书架上有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叫《100案例》。书中有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事情发生在20xx年8月16日。陈女士带着孙子去超市购物。陈女士从第二段楼梯下到第一段楼梯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拉孙子受伤,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天,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公证,证明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超市工作人员在陈女士摔倒后也没有对其进行治疗。侯晨女士认为,当时超市未安装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超市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超市认为陈女士摔倒完全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的地面没有油渍和水渍,所以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在我看来,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孩子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她的摔倒是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应该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在陈女士摔倒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原因,但摔倒后未及时对顾客进行抢救,故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法律的伟大,法律的力量,法律的解决是公平正义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你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做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希望我们共同发展,共同创造。如果有人来破坏,祖国人民的生活怎么保障,因为我们有机会用法律创造更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守法,社会才能和谐,祖国才能发展得更好。

新闻作为社会传播的一个领域,总是处于风口浪尖。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为人们提供新鲜的风景,所以它总是引起社会的关注。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宣传法律了,比如央视的《法治在线》、《法制报道》栏目,让我们可以更近距离的了解,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仅此还不够。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并证明其可信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的时候,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欲望,而不是一种确定的判断。

虽然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当过法官、律师、执法人员,没有从事过法学研究,没有上过法庭打过官司,没有与法律“亲密接触”的经历,但我们仍然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法律制度的存在。

我学到了一些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比如民法,诉讼法,让我见识更广,见识更广。我相信在未来,这些认识也能给我带来真正的意义!我们一直倡导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我们的法律知识,为我们祖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对我们来说既陌生又熟悉。我们熟悉,是因为我们在社会、校园、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遵守法律。我们不熟悉,因为我们对法律了解不多。

我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熟悉,是因为有些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远,我们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也没用。其实有些人就是因为不懂法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平时在学校主要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法律知识接触很少。正是因为我们接触少,才有了下面的故事:

有这么一个人,住在农村。小学的时候,他的成绩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市重点中学。当他来到城市时,他对一切都很好奇,因为城市的一切都与农村不同,一切都很新鲜。一天,他路过一家网吧。出于好奇,他进去看了看。电脑上的图片吸引了他,他爱上了玩游戏。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沉迷于网络,经常向同学借钱。后来同学不肯借给他,他就找各种理由骗父母的钱。最终,他开始做违法的事情。一开始,他只是偷同学的钱。后来他慢慢的只要能拿到钱什么都做了,杀人都可以。

正是由于他对法律的无知,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了惩罚。

从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和所有人。

新时期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我们小学生也要学法律,懂得法律法规,才能像花儿一样成长,不受违法犯罪的侵害。

先说法律。法律是约束个人行为的。“法”是每个人一生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是一把无形的锁链锁,牢牢锁住我们无知的行为;“法”是一个池塘。我们可以在里面游来游去,但是我们不能在空中飞。“法”是一种神奇的器具,它能使我们站直,直立行走。

然而,仍然有一些未成年人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因为这个原因,我毁了我的未来,也毁了我一生的幸福。我们必须以此为戒。

日耳曼人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毫无用处。”的确,法律必须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信仰,否则它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像前几天看到的新闻:一个叫陈的男生逃课去网吧打游戏。他一次都没赢过。旁边一个男生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生掏出刀,把另一个男生捅死了。警察来问他的时候,他还在说:“啊!什么!”在这方面,一个少年的无知,毁了一个祖国的花朵。到目前为止,这个男孩不知道他为什么杀人。

同学们,我们生活中有些事情是逃不过法律的,所以我们要学习、了解、认识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俗话说:法长疏不漏。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法律。我们要围绕社会主旋律,为自己的明天铺一条更好的路!

我父母都是法律工作者。从小父母就从生活中的小事开始对我进行法制教育。我可能是受父母影响,对法律特别感兴趣。我很喜欢听妈妈讲一些案例和控诉。虽然有些听不懂,但我还是听得津津有味!

记得有一次,老师让我中午看着同学睡觉。从不守规矩的同学那里没收了一些“娃娃”、水晶卡、神奇宝贝卡之类的玩具,特别想留给自己。但我想起了妈妈说过的话:“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留着。如果长大了,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就是犯罪。”想到这,我赶紧把没收的玩具交给老师。我从小就想做一个守法的男孩。

妈妈开得很慢,但是我喜欢坐快车。我总是不停地喊:“加速!”超车!跑到100公里的速度,冲!“我妈总是在这个时候告诉我:“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超速;“酒后不能开车;靠右走,过马路有白色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从小就在我心中根深蒂固。

作为孩子,我们不仅要学习、了解、遵守法律,还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丰富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的阳光下携起手来:“法治在我们心中!”

说到法律,我们小学生总觉得神秘而威严,好像跟我们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法律和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和约束着我们的一切行为。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才变得和谐有序。

作为当代小学生,法律一直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等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前几天看《法制报告》的节目,有一期特刊是关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有一个小男孩,龙龙,今年9岁。龙龙的父亲在他4岁的时候失踪了。龙龙的妈妈从他5岁起就经常打他。每次都因为一些小事被打得鼻青脸肿,最严重的一次是用剪刀把自己的耳朵割掉了。看着电视里龙龙哭着挨饿的场景,我很同情他,觉得这个妈妈好可恶。最后因为屡教不改,法院剥夺了龙龙母亲的抚养权,把龙龙送到了SOS儿童村。在那里,他上学了,有了新衣服穿,整个人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每天都过得很开心。法律将严惩各种侵犯我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让我们永远处于被抚养、被保护、被教育的位置,让我们都能快乐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

大河报也有一个故事。我妈把四岁的女儿单独留在家里,因为她出去做头发了。谁知道家里失火,小妹妹被活活烧死?看到这个消息,我和我妈都很难过,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就因为她妈妈监护不到位,她不知道不能把四岁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吗?

此外,在中国新年期间,总是有许多孩子燃放鞭炮来伤害他们的手和眼睛,以及将鞭炮扔进井盖被炸飞...这些都是因为缺乏自我安全意识,没有大人的陪护造成的。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不注意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就算我们平时在上下学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规,不去争取,不闯红灯,也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就无视交通法规。一定要爱惜自己的生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承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种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密不可分。不管我们知不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行动,它总是像空气一样伴随着我们。这是个人权利。它包括个人健康、自由和个人尊严的权利。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类活动的基础,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以身体健康为基础。因此,我们应该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韩笑和肖波是高一的同班同学。韩笑沉默寡言,热爱数学,想成为一名游戏软件工程师。肖波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成为一名律师。然而,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韩笑和肖波吵了一架。韩笑先打了肖波一拳,两个人打了起来。被老师同学劝阻后,肖波觉得委屈,在楼道里找到韩笑理论,又发生了争执。在欧洲和中国,肖波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韩笑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律审判,肖波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事后可以主动投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了韩笑父母的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者韩笑讨回公道,肇事者肖波受到法律制裁。肖波失去了人身自由,当冷库的梦想成了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执业。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韩笑最终不仅失去了他的梦想,也失去了他年轻时的生活。然而,肖波为一口气而奋斗,却造成了终身遗憾,不仅失去了实现梦想的机会,也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一个大污点,并将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产生严重影响。

“忍一时冷静,退一步。”冲动导致终身遗憾。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有道德和法律义务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或生病。因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也伤害了自己,行为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案例二:20xx年4月6日,王从自家田里赶回来几头牛,把它们圈起来。由于旺季,我没有找到失主。第二天下午,在村里几经打听,得知失主是马,以前是同村的。现在,他们已经搬到村外了。于是托人通知了马的家人,让他们去他家牵牛。第三天,一大早,马和几个亲戚去了王的家。一进院就喊王,王赶紧跑了出去。王正要说,马上前一拳。马的鼻孔在流血,他的家人惊慌失措,大声喊叫。此时,马某和几个小伙子已经压倒了王某,对其拳打脚踢。邻居赶到时,王已经无法动弹,急忙送往医院。尽管医生试图对其进行抢救,但他的头部仍被严重殴打,这将留下后遗症,并影响王今后的生活。在王住院观察期间。王的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生命,致王某头部重伤,影响王某今后生活。达成如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有期徒刑二年,并以现金形式向王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赔偿金人民币65438+万元。法律为被害人王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马的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生命,不仅对他人的人身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也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自己的人生成为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任务。当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非法侵犯时,受害者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因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所禁止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标尺。在中国,他们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承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健康是人类生命的基础,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如果我们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我们可以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之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是闪耀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