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孤儿院的孩子

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收养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收养的真实目的、被收养人的情况、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3、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孤儿院的孤儿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送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同送养;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怎样领养孤儿院的孩子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