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怎么判定正当防卫

打架中判定正当防卫的情形如下: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斗殴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互殴性质的转化行为,是互殴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这句话可以说囊括了大部分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但在法律中,正当防卫是需要的很多条件构成的。如果认为自己或他人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从而真正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6、无过当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打架原则上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如果在打架过程中一方明显求饶,而另一方仍无停止攻击的迹象并持续加害,求饶一方为防止新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则属于正当防卫,或在斗殴中,一方武器明显升级,另一方为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而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时,该必要防卫措施则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