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公司和版权公司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出品公司是出钱将片子制成“特殊商品”的公司。
版权公司是用钱将电视剧、电影、科教片等等“特殊商品”的某一领域的版权购买过来,如音像市场的制作发行,再或者海外发行的版权。
2、工作方式不同
出品公司会在产品包装的背面标有:
A-某某公司出品、B-某某公司制造/生产、C-某某公司制造出品、这里A的出品所指的是:该产品的相关权利属于该公司所有,该产品是由此公司开发设计,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产品,但不一定会自己生产该产品。A项后面一般都有B项标注,A和B的公司可以不是相同一家,也可以是相同的。C项就不再复述。
版权公司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扩展资料:
在出品公司中,除掉企鹅影视等背靠平台的公司之外,目前在网大市场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影视公司,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入局较早、出品规模较大并且不乏爆款的头部公司,包括奇树有鱼、淘梦、新片场和映美传世文化。
第二类则是出品量已成规模,但相对而言缺乏爆款,作品类型化特征明显的公司,比如精鹰传媒、蓝蓝蓝蓝影视、凡酷文化。
第三类则是出品规模较小、依靠“爆款”驱动的公司,比如传影文化、完美建信和二友影业。本文就将以上述10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梳理其在去年网大市场中的厮杀战况。
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核心资产,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指引》是从官方角度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推动力,对促进版权资产成为企业优质资产,帮助企业通过版权资产管理运营获得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保障和提高国有版权资产效益,推动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色处见繁花。《指引》的出台似春雷唤醒沉睡的版权资产“宝藏”,使其在沉默中爆发。相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将在《指引》的指导下全面展开,产业发展万马奔腾、万物向荣局面可期,版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将不断得到证明和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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