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负责以党委、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印信保管使用;
负责史志、年鉴、大事纪、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公***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成果转化;
负责中小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定工作;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
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拟订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更名的审批;
依法对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编制管理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及教育专项计划;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负责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政策;
负责管理教育事业性收费;
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学历认定和市区省、市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
指导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审定普通高中课程教材。 (六)基础教育二处承担城区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
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指导各区建立并完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的措施;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规划、组织、指导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与其合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下同),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中等职业与成人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负责职业高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市社区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
负责全市中初等民办非学历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及在哈非学历性质的民办高校)的有关工作;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 (八)师资培训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负责市属高职高专及其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及市属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及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估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主办市级和承办省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负责对体育特长生的认定;
负责对各区学校卫生保健所的业务指导;
规划指导学校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和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农村教育处承担全市农村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
指导农村教育发展;指导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教育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
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信息技术和电化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音像资料审定;
负责全市网络学校、“绿网教室”资格审批。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
负责全市对外汉语教学及涉外办学的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教师和管理者的境外培训;
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处拟订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市)及所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奖励。 (十五)人事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中小学校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党群工作部(德育教育办公室)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工会、群团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德育表彰工作;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