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钓区钓鱼遇巡查,逃跑摔伤后却索要27万元赔偿,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

法院认定水库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禁钓区钓鱼遇巡查,逃跑摔伤后却索要27万元赔偿!

该事件发生于益阳市资阳区某水库某河区域。,该区域属于禁钓区。涂某与钟某两人在某天晚上偷偷来这里钓鱼,在准备收拾渔具离开时发现水库管理巡逻船已驶至岸边。因担心受罚,两人准备逃跑。但涂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掉到路边坑中,另一人向巡逻人员求助,涂某被救上来后被送往医院就医。经鉴定,涂某构成10级伤残,且花费1.54万元医疗费。

涂某将水库管理处起诉至法院,要求水库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计27.04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水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受理该案件之后,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水库工作人员是否对图某有侵权行为及水库管理处是否应承担责任。经审理,水库工作人员晚间巡逻劝离垂钓者,属于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应予以支持与肯定,不具备违法性。其次,该区域本为禁钓区域涂某私自在此区域垂钓不仅违反法律,同时有违社会公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涂某在被发现后逃跑的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后果。最后,在涂抹受伤之后,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救助,已经尽到了合理救助的义务。

经综合审理,法院方面认定水库管理处对涂某不构成侵权行为,无需在该案件当中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原告图谋需自行承担各类费用及残疾后果。

该事件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不是任何状况下受伤索赔都会被法院支持。生活中要依规守法生活娱乐,才能在受伤害状况下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根本无法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