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一.意义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起初,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不可预知的死亡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后来,储蓄被引入人寿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在保险到期时向仍然存活的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每个人来说,死亡、年老、残疾、疾病等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称之为个人危险。

第二,角色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起初,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不可预知的死亡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后来,储蓄被引入人寿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在保险到期时向仍然存活的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每个人来说,死亡、年老、残疾、疾病等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称之为个人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出事,生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处理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经济上有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

其特点是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为参保者提供保障,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制定家庭理财规划,为您和您的家人构筑心理防线,构建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

扩展数据

分类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内身故为前提,身故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身故,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金或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这种保险多为被保险人在短时间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生活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至被保险人死亡。因为人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最终会支付给受益人。由于寿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且具有储蓄功能。

3.生存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才能领取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不能主张追回保险金,也不能追回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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