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小说的创作范围有哪些?
但中国小说创作领域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却闻不到一点新鲜的气息。据《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的著录,从道光二十年(1840)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六十年间,作品依然是传统型的。如人情小说《儿女英雄传》《绣球缘》,神怪小说《升仙传》《鬼神传》,历史小说《群英杰》《铁冠图》,公案小说《小五义》《彭公案》之类,与古代的小说没有本质的区别。以前评价较高的以《官场现形记》为代表的谴责小说,在揭露社会黑暗方面确实很尖锐,但这里面所谓的“揭露”有太多的虚夸,缺乏对人物的真实理解和同情,辞气浮露,却成为它的致命伤。值得重视的小说应数以妓女生活为中心兼及社会各色人物的《海上花列传》,它以自然平实的文笔,描绘了在畸形的社会和畸形的生活处境中人性的变异状态,善于从人物不动声色的言谈举止中反映其微妙的心理,在若干方面具有现代小说的特色。只是它的情调过于灰暗,作为长篇小说来看,它的情节也过于琐细。惟此之故,有的文学史家甚至把这一时期的小说说成是“趋向衰落以至倒退的状态”。由此可见,在这一为史学家划定的“近代史”范围内产生出来的小说,确实并不具备“近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