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他人颤抖的音视频是否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首先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次是未经同意。如果给予了同意,就不存在所谓的侵权。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头像,应该属于侵犯肖像权,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你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头像,但你不同意,那也应该是侵犯了你的人格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既然将他人照片上传到公共网络,就属于泄露他人隐私,侵犯他人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公民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肖像和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拍摄,原则上不能发表或展出,即使是纯粹的非盈利性展览。

哪些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可以将他人肖像用于公益目的,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上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无需征得某人同意。

2.新闻报道拍照录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以及使用他人肖像。

4.找人透露照片等。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条件;

1,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肖像权;

4.客观来说,人们是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民法

第1018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可以被识别的外在形象。

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