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时间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文物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有的文物甚至价值墨守成规城。因此,许多国家都立法加以保护,以防止文物的流失。文物保护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文物是历史文化研究和现代科技文化创新、发展的依据;历史文物是县道德教育的好教材,对加强德育教育,以德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好历史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文物是先人为后辈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正史、借鉴及教育等重要作用;文物是文化最直接的反应,因此加强文物保护,也能够间接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文物一旦损坏,就永远不能复原。没有众多的文物史迹,文明古国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