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高三学生吴天昊被人杀害,最终执行死刑了吗?

执行死刑没有,因为二审时候没有判处死刑。

2011年10月8日下午18时许,吉林省长春市某会馆体育场发生一起家族性质雇佣黑社会恶势力杀人命案的严重恶性事件。死者系吉林省实验高中高三学生吴天昊(未成年),雇凶杀人嫌疑人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学生郝志鹏(未成年)及其父郝升山(煤矿老板),母杜夏娟(有前科)。

2011年10月8日下午18时许,死者吴天昊与嫌疑人郝志鹏在球场内打蓝球时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但双方均无大碍,经其它同学调解后分开,死者继续与同学打蓝球。此时嫌疑人郝志鹏因心中不平,打电话给父母,请其出面解决此事。

过后不久,球场开来六、七辆汽车,嫌疑人郝升山、杜夏娟带领约20名社会人员,在嫌疑人郝志鹏的指认下,在嫌疑人郝升山、嫌疑人杜夏娟、嫌疑人杜夏娟弟弟的指使下,约17名社会人员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对死者吴天昊进行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残忍追捕、殴打、砍杀近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