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的恶劣事件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报在一版刊发的导读标题“深圳罗湖区女公安局长受贿被判15年”中,错误地配发任长霞同志的照片,在社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对南昌晚报发生的这一重大政治性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南昌晚报在报纸发行中采取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核查,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南昌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有关精神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5]14号)精神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南昌晚报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同时,责令南昌晚报立即停止低价征订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报纸的主管单位须在本处罚决定书下达后10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和省新闻出版局。

报纸的主办主管单位南昌日报社、中***南昌市委宣传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报社立即纠正征订发行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报纸发行中的恶性竞争。否则,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直至追究报社负责人和主办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