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的实现直接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有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当选。

现行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