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猩第十代牛王默摇钱树的捕捞技术
第九条结婚登记为共同家庭成员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九条结婚登记为共同家庭成员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九条结婚登记为共同家庭成员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九条结婚登记为共同家庭成员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九条结婚登记为共同家庭成员后,经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四)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