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完美版)

法律主观:

为促进家庭和谐***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 生,父亲、母亲为主的房屋及土地使用 遗嘱 问题,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街道-----号(房产编号:无、属原始土木结构)。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同遵守。 甲方(长子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次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三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四子方)代表: 丁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镇----街-----号,所述目 前的 房屋所有权 人为母亲。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丁方使 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丁方享有,由丁方 继承 ,与甲、乙、丙方无关。房屋总作价(人民币): ;(大 写) ,丁方***付人民币 元整 (大写: 拾 万元整)于甲、乙、丙方。每人分别为: 元。 第三条:经四方协议,为确保母亲将来生活有依靠,母亲有权选 择随甲、乙、丙、丁方***同生活和居住的权利。主要为丁方负责。 第四条:房屋在丁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重建、装修等施 工行为,由丁方承担;不须要甲、乙、丙方同意,并不得有议。 第五条:甲方或甲方爱人,乙方或乙方爱人、丙方或丙方爱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母亲在世期间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同承担,不得以房屋价值及土地使用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甲、乙、丙、丁方对母亲应尽的法定 赡养 义务,也不享有对丁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母亲有权自主选择与甲、乙、丙、方家庭之一***同生活一段时间,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同协商支付,丁方当以尽精神赡养母亲之义务,甲、乙、丙、丁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母亲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 财产继承 份额则以母亲 口头遗嘱 或书面遗嘱为准,甲方、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并对各自家庭人员负责解释,且不得参与此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 证人 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长子): 甲方爱人见证(长媳): 乙方(次子): 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丙方(三子): 丙方爱人见证(三子媳): 丁方(四子): 丁方爱人见证(四子媳): 叔辈旁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家、 离婚 以及继承遗产时都会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在分割家庭财产时,都是会拟定并且签署 财产分割 协议的。若是各方都是自愿签署该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签署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处分家庭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时,不得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