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1女孩见网友被侵犯,女孩疑似自愿,这样也会被重判吗?
仍然会被重判。
01、太原11岁女孩见网友被侵犯。11月26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太原出现女孩被侵犯的案件,11岁女孩小丁(化名)经常喜欢上网,在网上认识了林某,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于是决定在现实见一面。
两人约到一处公园见面,小丁与林某见面时就跟他说了自己只有11岁,但林某依然带着小丁去了宾馆,与其发生了关系,小丁回去后将此事告诉了自己母亲,小丁母亲选择报警,现在林某已经被逮捕了。
02、即便自愿,也会被重判。 首先这事女孩是不是自愿都另说,为了这个题我查过各大浏览器的相关新闻,都没有提到自愿这个说法,再则即便是自愿的话,这名男子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不会因此而会轻判。主要原因就是这名女孩还没有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的女孩在法律中她们对于性自主权是缺乏正确认识的,因此无论这名女孩是不是自愿,只要男性知道她是未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关系,都会被算成QJ罪。
而且她们还没有形成一个正确三观,对于很多事物缺乏认知,她们很容易被别人欺骗,所以即便她们是自愿的,那么这个自愿也可能是被人故意引导的。
只有一种情况会被轻判,女孩长得比较成熟看的向成年人,然后男子不知道她不满14周岁,女孩自愿与其发生关系,这种情况就会被轻判。根据《刑法》这名男子应该要被判个4~7年有期徒刑。
最后想说几句关于孩子的,现在是个网络时代,而很多孩子打小就会上网,网络上信息是不管成年不成年都会一股脑输送给孩子,这样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而且网络上有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孩子很容易被骗,特别是十几岁的女孩,我经常在网上看到这个年龄间断女孩与别人网恋,就很离谱。希望家长们能好好约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