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为什么我特别想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1,对犯罪风险的心理理解有偏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杀人偿命”这样的道理是众所周知的,少年犯自然也明白。然而,一些未成年犯由于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贫乏,对其犯罪行为应受的刑事处罚非常模糊。所以他们虽然在犯罪前就知道犯罪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对于什么样的风险却不太了解。他们大多低估了自身犯罪的风险,缺乏对真实犯罪风险的认识。

2.冲动心理使得犯罪的青少年往往会不计后果。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在醉酒、被同伙教唆或被他人挑衅、引诱、攻击时,通常会产生异常心理。因为瞬间的冲动,他们一时失去理智,于是情不自禁地实施犯罪行为,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

3.团伙犯罪和模仿犯罪的心理非常突出。因为单个犯罪成功率低,而集团犯罪既能互相鼓励,又能分工合作,所以成功率高。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和同校、同村、同爱好的同龄人一起犯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发现了许多由在校学生组成的封建帮派色彩浓厚的犯罪团伙,有的还参加了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比如去年我市审理的史建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相当一部分在校学生为了找靠山,避免在社会和学校被欺负,想尽办法加入该组织,参与了多起有组织犯罪,影响十分恶劣。

犯罪手段模仿性强,日益成人化。主要表现是他们模仿从电视、视频中学到的反侦查手段,作案前一般都有计划,作案后有应对侦查的招数。如果有一个16岁的小偷,每次只偷很少的钱,他认为每次只偷两三百元,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车主也不会因为这么点钱就报案,即使报案;派出所一般不会管这种小事。可见他在作案前对人的心理做了充分的分析。

4.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一定的反社会心理。由于目前我国财富分配的巨大差异,生活在分配弱势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人会对社会现状不满,但又不愿意依靠自己的能力参与竞争,改变现状,而是把目光放在一些不劳而获的生意上。青少年也会有提高社会地位、满足物质需求的想法,但社会、家庭、学校往往不能完全实现他们的愿望,以至于大多数人格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都会产生心理冲突。当这样的冲突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而自己的能力又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时,一些青少年就会产生一定的反社会心理,最终导致他们通过犯罪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既有主观错误的原因,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对法律认识模糊。很多未成年人往往很难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只知道违法行为是恶劣的或不道德的,把违法行为误认为是一般的不良行为。比如,在很多校园抢劫案中,作案的未成年人往往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用暴力抢劫同学的小额钱财,甚至饭票。案发后,他们往往不以为然,认为司法机关小题大做。他们很多人觉得这种事情就像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虽然他们知道这是不道德的,但是这种行为构成抢劫,他们觉得不可思议。被刑事处罚后如梦方醒。

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模糊的认识。当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他们不清楚行为的后果。比如一个两人被杀的案子,受害者都被捅了很多刀,太可怕了。公安机关破案后,凶手竟然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冲动杀人后,他躲在同学家中,为了获取潜逃资金,残忍杀害了同学的母亲。他杀人时的残忍与鲁莽,作案后的淡然与冷漠,归案后对犯罪行为的冷漠与无知,不能不引起办案人员的深思。

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有模糊的认识。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很强,再加上他们处于半成熟半幼稚的状态,分析鉴别能力差,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不清楚,容易导致他们无法模仿是非,缺乏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效引导,形成了扭曲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成为危害社会的犯罪集团。

(二)客观环境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青少年犯罪率高与社会环境污染有直接关系。

(1)影视、报刊、图书管理不到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种色情、凶杀、暴力的图像充斥着各种杂志和报纸。

影视作品、拍摄电影、色情DVD在市场上屡禁不止。

这种宣扬和推崇暴力的影视作品,对未成年人形象造成了视觉伤害。无情地侵蚀着他们的心灵,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模仿能力极强,很容易受到这类作品的影响和腐蚀,产生犯罪的欲望。

(2)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一大诱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仍将长期存在社会安置不足、失业人口相对较多的局面,这必然导致一个庞大的社会“游民层”的存在。由于经济等各种原因,这个“流浪阶层”中的一部分未成年人情绪低落,无所事事,却贪图高消费。再加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细致,导致他们在社会上游荡,思想空虚,容易与犯罪分子混在一起。在外界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他们极有可能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环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正所谓“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很多未成年人家庭属于“问题家庭”,父母管教方式不科学,导致形成冲动、缺乏责任心、自卑、孤独等扭曲人格,进而导致学习困难、中途辍学或因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再加上认知能力低下,极易受到欺骗,堕落成犯罪分子。

3.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中还普遍存在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的情况。在学校教育中,德育几乎可有可无,成为应试教育模式下的附属品。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往往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一个老师的教学能力。无法有效引导未成年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另外,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对“双差生”的教育不是正面加强,而是通过打骂、体罚等方式,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与老师的心理和情感对抗日益增多。一些学校随意开除“双差生”,将问题推向社会,使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督促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让全民参与战争,齐心协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杜绝污染社会环境,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精神垃圾。据统计,在未成年犯中,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学校周边从事文化娱乐业的人员,依法严厉查处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宣扬暴力、迷信等不良书报的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半径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网点”等相关规定,取缔、查封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等非法经营网点;排查整治校园内外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安全的宣传教育。比如在中小学开设法律课程,由司法机关任命的人员担任法律辅导员或副校长,协助学校组织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3、实施“家庭预防教育”工程。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应当是其家庭的第一成员。尤其是初犯阶段,家长如果能及时制止和教育,会事半功倍。抓住了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青少年犯罪的源头。有关部门可以与未成年人家庭签订犯罪防控责任书。明确家庭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的堡垒。要督促不忙于事业、事业而忽视孩子教育的家长,从思想上重视,落实到行动上;对于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度溺爱或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给予必要的培训,督促其摒弃不良教育习惯。这样每个家庭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4.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学校德育模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途径。道德教育的偏差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并不意味着道德教育就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道德教育本身没有过错,仍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初的、最有力的屏障。错的是德育内容和方式不当。因此,要充分发挥德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应有作用,关闭而不是打开未成年人犯罪的大门,就必须纠正德育中存在的问题,还德育以本来面目,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