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申领的物品
残疾人并没有免费申领的物品,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不存在,只是重度残疾,在有低保证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一些基本慰问,这个也是有名额的,需要轮班进行。部分地区残疾人可以尝试免费申领辅助器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填写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表》,上报至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审核并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发放辅助器具,并负责指导残疾人使用。
残疾证办理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到当地残联进行办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