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乎社区怎么抱怨?

社区是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实际上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指挥。社区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应向街道办事处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你应该向居委会主任投诉。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居民对店员的不良态度要一步步体现为“对店员的不良态度”。这样一步一步的申诉和投诉,可能效率很低,时间也耽误不了。

第二,按照居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区长或主管-市长或主管的顺序,这种分级升级的投诉方式符合政府系统的领导体制,不存在逐级“越级”“投诉”的嫌疑。

三、可以向当地街道办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第四,可以向当地媒体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地方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摸清法官的工作信息,对个人掌握的信息进行梳理,然后向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核实。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相关信息,并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你也可以向执行局局长投诉,执行局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他投诉是最快捷有效的。提出申诉时,要详细说明主管法官工作失职或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主任有效管理下属。各级纪委都有与举报相关的网站,详细信息可以通过实名制登记的形式发送到各级纪委的信访窗口。

举报虚假的责任如下:

1.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就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法律责任;

2、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以确定是否属于恶意举报。如果不是,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方可以控告举报人诬告陷害。只要没有故意诬告,举报人就会被告知报道有误或失实,不会有任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