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大病医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等几种情况。缴存职工可在符合条件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

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 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缴存职工和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购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在株洲满足本市户籍或已在株洲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 大病医疗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急性病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并在其账户内至少有12个月的缴存记录。3.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具体操作流程需咨询有关机构。4. 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缴存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创业、教育支出等。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且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累计余额的50%。同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我在株洲以外的城市购房,是否能够提取株洲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株洲市与其他城市有住房公积金互认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株洲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比较宽泛,包括购买、建造、翻修居住用房、大病医疗、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等多种情况。但在提取时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提供证明文件,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累计余额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项目(一) 购买、建造、翻修住房;(二) 在规定范围内支付住房租赁费用;(三) 还本付息;(四) 用于个人创业、教育、大病医疗等。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