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烟规定
一、重庆禁烟规定
公***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是,部分公***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
(一)餐饮服务场所;
(二)住宿休息服务场所;
(三)公众娱乐场所。鼓励前款规定的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二、其他规定
1.?哪些公***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场所;(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三)公***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四)公***交通工具的等候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3?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吸烟区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