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野鸡野兔几只够处理的

李某和小刘二人利用尼龙网、笼子等捕猎工具,在村口田地里非法捕获野生兔子7只,想要把部分野兔赠送给别人,剩下的野兔供自家食用。经鉴定,捕获的7只野兔为哺乳纲兔形目兔科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小刘二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两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于是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非法狩猎罪,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哪些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以违反狩猎法规为前提,因此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外,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管理的野生动物。

具体来说,非法狩猎罪的保护对象是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如果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般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二是非法狩猎的“三禁”指什么。构成非法狩猎罪,需要满足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首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要确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必须查询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

其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和相关条例,狩猎禁用工具包括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军用武器、汽枪、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禁用方法包括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除此之外,相关省区市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补充。

“三有动物”是哪些

“三有”保护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而“三有”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