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审判的详细内容

中世纪以前,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制药、行医、会读写的女人。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的发展,教会认为按照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

1484年,罗马教皇英纳森八世颁布敕令:“(女巫们)绝不可被饶恕,她们十恶不赦、荒淫无耻。”随后,他发动所有的神职人员参与到镇压女巫的行动中去。

1486年,两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写了《女巫之槌》,详细列举了很多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欧洲女巫大审判」。这本书第一次把15世纪流行的关于魔鬼和巫术的知识概括起来,甚至提供了诸如如何识别女巫、如何检举她们等各种详尽的办法,简直成了追捕女巫的“圣经”,而书中记载的关于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们当成事实——这意味着成千上万的妇女都被无辜地烧死在火刑柱上。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绝大多数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无辜的女性。一名教士在审问过几百名女巫之后所得出来的结论,他在西元一六三一年写道「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换言之,无论受审者有任何表现或反应,都会被判定为女巫而遭极刑。

藉由猎杀女巫之名,三个世纪内约有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