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司法厅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省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职报审、公证员执业证书颁发以及公证员免职提请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拟订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指导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法院二审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指派,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办案人员的年检注册、业务培训、表彰和惩戒;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基层工作处(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鉴定工作规章和条例;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评估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法制处。

组织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国债建设项目;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警务培训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和省属各监狱、劳教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考察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配合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表彰和立功创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青团和妇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