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批捕给女顾客下药嫌疑人,检方的理由是什么?
对于未批捕的原因理性一点说,是无法定罪的因素较多,构不成犯罪,若是感性一点说,我支持女方继续维权!
事情具体情况简单说一下,男方约女方出去吃饭,趁女方去洗手间在其杯子中放了催情药,但被服务员发现并悄悄告知,在店员跟随下女方安全与男方分开。事后女方报警,才出现现在这一情况。至于未批捕男方的理由,据知情人透露,原因有四:
一是?下药?非?下毒?,二者存在根本上的区别。男方给女方水里放的是催情药,并非可伤害人身体健康的毒药,根据药物鉴定,该药物不足以让人失去意识或陷入迷幻,从而进入无法反抗的状态,所以这种不能对人造成伤害的药不足以成为抓捕男方的罪证。男方称,当时只是想要试试这个国外的药的效果,并非有其他想法。虽然我们不太能相信他的话,难道你给人家下药是想要看看女生餐馆吃催情药会怎样?说不通,但也无法强行将意图不轨的名头放到人家头上,毕竟事实上也没发生啥。
二是女方并未受到实质性伤害。虽然男方下了药,但因店员及时发现并告知了女方,这才未导致女方被男方伤害。所以不管是能否接受这样的说法,但实际上就是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这也是检方无法批捕男方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感性方面来说,我也不能接受这种没受到伤害就不惩罚的结果,但也确实证据不够充足,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女方对此表示要继续调查和申诉到底,没受伤害是因为有好心人才得救了,难道非要受到伤害了才可以?我赞同的观点是有下药的心就证明没安好心!好人没有干下药这事的。
三是没有直接物证更是难以判决。当天被下了药的水已被倒掉,水杯也被清洗干净,直接物证不复存在,所以本次案件的最关键物证消失,难以断案。
四是无法证明男方有其他不轨意图。现有证据仅为男方衣服兜里的剩余药品,经鉴定也无法使人陷入昏迷,更是除了女方反映的情况外,再无其他证据能说明男方是想要强行发生关系的,虽然我们都明白,但这种无法证实的主观故意也是不能作为证据而存在的。案件暂时的决定是存疑不捕,并非完全终结,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可以再次提请批捕的。
PS:敲黑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保护自己最重要!证据也不能忽视,拍照,录音,录像为物证,观看者,参与者均为人证,法治社会,必须以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