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续推广垃圾分类,世界上有哪些案例可以借鉴?
居民生活垃圾必须分类,《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全国陆续制定实施。我认为公民自觉分类垃圾应该成为一种时尚,个人履行公民义务、遵守法律需要成为一种严格的规则。
国外对垃圾分类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在英国伦敦,不按规定分类垃圾的人会违反《环境保护法》。当局将处以5万英镑的罚款,甚至被起诉和监禁。中国的垃圾分类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否则,只会有说服,不会有强迫。这种软约束通常对改变居民不良生活习惯没有作用。我们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寻求变革。
许多西方国家会对垃圾分类进行严格的区分和限制。比如美国萨克拉门托,除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粉碎、直接排放的垃圾,还会有专门的垃圾箱,用来收集修剪过的草和落叶树枝。目前,中国仍有很多城市对垃圾进行了分类,但很多清洁工在清理和运输的过程中,会将分类后的垃圾再次倾倒。这也违背了垃圾分类的初衷。
中国的垃圾分类需要进一步细化。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许多社区里,至少有七种垃圾桶。对各类纸制品、各类商品塑料包装、金属铝制品、可降解有机垃圾、未分类无害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详细分类。而当地居民也认同这种分类。
垃圾分类任重道远,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生活垃圾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这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把它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