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4
作者\食力foodNEXT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于2019年11月及2020年1月实地走访4大超商,包括7-ELEVEN、全家便利商店、莱尔富、OK超商,随机抽查22家门市、***44样放置于冷藏区的便当产品,调查便利商店便当的制造日期与保存期限标示状况,并于1月22日消基会公布调查结果,仅7-ELEVEN有同时标示「制造日期」和「有效日期」,莱尔富虽未标示制造日期,却有「保存天数」标示,可使消费者回推出制造日期,全家及OK超商皆仅标示有效日期。
虽然消基会站在消费者立场,呼吁超商便当标示制造日期,以维知的权利,但其实,4大超商目前的标示其实并未违法!
食安法:仅需标示有效期限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食品仅需要标示有效日期,未标示制造日期。
但消基会依照《商品标示法》第9条第4点商品,商品须标示「国历或西历制造日期。但有时效性者,应加注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间。」提出质疑:「同样是在市场流通的商品,为何食品仅须标示有效期限不须标示制造日期?」因而呼吁 *** 应将制造日期与有效日期同列为食品须标示的项目,或是以有效日期、制造日期加上保存期限之方式标示,使消费者得以同时了解产品之制造、有效期限。
商品标示法位阶低于食安法,因此超商仅标有效期限并未违规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明显标示「有效日期」,因此莱尔富、全家、OK超商未标示「制造日期」,都是没有违规的作法。
经济部也曾指出,《商品标示法》之法律位阶属于「普通法」,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原则,如食品卫生管理法,对食品之标示另有规定,自然应适用其规定。
莱尔富回应:会再讨论是否同时标示制造日期、有效期限
针对于消基会释出的有效日期标示一事,莱尔富说明,「目前因食安法皆只规范需标示有效日期,对于制造日期并无强硬规定,故莱尔富并无强制要求厂商需标示制造日期。」
莱尔富表示,经过盘点目前莱尔富店内的鲜食产品,有同时标示制造日期、有效期限,或是标示有效期限以及保存天数的产品皆有。针对未来是否所有鲜食产品皆要同时标示制造日期、有效期限,莱尔富表示,「会在不违反食安法规范下,内部再进行讨论是否要加注制造日期。」
全家回应:鲜食便当保存期限多为3~4天,消费者可安心食用
而全家便利商店后续也做出回应,表示目前全家的鲜食便当为送达店铺前一日才进行制造,保存期限主要因使用食材原料不同而有所不同,多为3~4天。此外,针对不同的鲜食商品同样有4度C与18度C两种不同温度控管方式,且定时由店铺人员确认设备温度稳定,呼吁消费者可安心食用。
OK超商便当保存期限过长?实是因杀菌更严格才利于保存
对于没有标示制造日期,OK超商也同样说明,目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并未强制规定须标示制造日期。
除此之外,消基会也发现,OK超商「好饭馆」系列便当保存期限较其它的长,最长日期离消基会调查日还有29天的存放时间。消基会认为,「便利商店的冷藏柜非密闭空间,难免有温度起伏不定的情形,纵然超商便当经过水活性、酸碱度、气体装填等调整,是否有信心确保便当能维持20几天不变质?」也因此引发其他媒体报导的标题稍嫌耸动,如「消基会抽查超商便当 竟有便当可存放近一个月!」可能会造成民众恐慌。
OK超商为此回应,目前烩饭类商品有3支为长效型烩饭,包括「咖哩鸡肉烩饭、红烧猪肉烩饭、辣子鸡丁烩饭」,保存期限为30天。因长效型烩饭较一般鲜食再多了下述工序:「鲜食成品组装完成后,再进行120度C的高温、高压杀菌」,因为杀菌条件与一般市售常温烩料包相同,故商品可利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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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数消费者在意制造日期标示,厂商可参考民众反应做出改变
尽管目前4大超商业者标示仍符合规定,但经消基会调查,除了口味(78.9%)、价钱(72.4%)与有效日期(69.7%),大约有48.7%的消费者在意超商便当的制造日期,可见消费者对于便当新鲜度之重视。消基会也表示,增加制造日期标示,对业者来说是多一道印刷工序,却能提供消费者选购时更完整的资讯。
同时 消基会呼吁 *** 应将制造日期与有效日期同列为食品须标示项目,或以有效日期、制造日期加上保存期限之方式标示 ,使消费者得以同时了解产品之制造、有效期限,做出更安全、放心的选择!
因此,虽然并未违规,建议4大超商业者仍可参考消费者的回应,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更有依据。
食力foodNEXT授权转载 原文出处超商便当没标示制造日期?依现行法规,4大超商皆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