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和结果。

1、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结果: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2、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1008175288人。

4、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1133682501人。

5、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126583万人。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