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公司迟到五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如此制度合理吗?
我认为这种制度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迟到对于他们的定义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很有可能只迟到过一次,那么如果仅仅因为他一次迟到就视为旷工半天,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也会让他感觉到特别委屈。再加上如果这个人是因为有什么突发事情,而耽误了他的行程,最终导致他迟到,一旦给予他这样的惩罚,这名员工必定会心怀不满。所以我认为,如果迟到一次并且超过5分钟就视为旷工半天,这种制度是不太合理的。
最好的一种状态应该是这样,应该按照员工的迟到次数以及迟到时间来给予相应的惩罚。公司设立这个制度的目标本意是好的,它的出发点是想让员工们养成准时上班的习惯,然而因为制度设立的太过严格,所以就显得有些没有人性化。对于不同的人,制度可以进行相应的改动,为了统一进行处罚,制度当中必须考虑迟到的人的迟到次数。
比如一个员工自从到这个公司上班,直到现在他只迟到过今天这一次,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直接的将他的这次迟到视为旷工半天。有关领导应该问清楚这位员工迟到的原因,在问清楚原因之后,可以把他的次数记下来。等到这名员工迟到三次时,再迟到多一次,就可以直接视为旷工半天。那么对于其他经常爱迟到的小伙伴而言,我们也应该从制度实施的这一刻就记录下他们迟到的次数,与前面的人一视同仁,只要超过三次,那么就可以直接视为旷工半天。而在年度进行总结时,这些没有超过三次的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当然也可以与其他同事的迟到次数进行对比,对他们进行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