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宿迁沭阳县城区教师招聘公告(33名)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沭阳县城区公办高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学科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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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本县公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7.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2016、2017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日语专业为2011年以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由沭阳县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花乡沭阳”、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三所高中在不同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生可兼报、兼考。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将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⑴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沭阳如东中学

 地址:沭阳县南湖街道上海南路西侧学院路南侧

 电话:0527-80812000

 联系人:徐老师

 手机:15151107668

 沭阳高级中学

 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学府中路1号

 电话:0527-83102193

 联系人:严老师

 手机:18805240052

 建陵高级中学

 地址:沭阳县沭城街道中华西路1号

 电话:0527-83901738

 联系人:谷老师

 手机:13585276945

 ⑵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资格 初 审 时 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20: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报考学校。

 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演课(12分钟),报考音、体、美学科的另加特长展示(1分钟左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值×30%+面试分值×70%。结果保留2位小数。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并在“花乡沭阳”网站进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则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录用审批结束后,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7-83690015(县教育局)。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教育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