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罪的规定。

答案:1970年《海牙公约》,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也称反劫持公约,1970年12月6日订于海牙,自1971年10月14日生效。该公约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任何此类未遂行为或其***犯,即构成刑事犯罪(第1条)。公约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分子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应起诉。各缔约国承允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该公约适用于在其内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起飞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的情况,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还是国内飞行。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为《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也称反破坏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自1973年1月26日生效。公约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1)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如该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2)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飞行安全;(3) 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一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具有破坏该航空器,或者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害其飞行安全的特性;(4)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若任何此种行为足以危及其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5) 传递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由此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所谓航空器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为止,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所谓航空器在“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一确定的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这两个公约虽然对犯罪作了明确规定,并对罪状作了简要表述,但定什么罪名,仍需依据追诉犯罪的国家的国内法确定。公约虽明确规定,应对犯罪予以“严厉惩罚”,但何谓“严厉惩罚”,公约并未规定,只能依据追诉犯罪的国家的国内法确定,一般认为,在国内法关于罪状和罪名的法定刑中,在所适用的量刑幅度范围内,处以最高刑罚,即应是公约所指的“严厉惩罚”。